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538 发布日期:2022-06-21
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基〔2018〕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考核方式,有序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三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二、基本原则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是衡量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学生,是否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中,学生实验要求的水平性实验操作测试。考试以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中学生必做实验技能和操作要求为依据,注重学生观察实验现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促进形成良好的科学素养,积极发挥实验教学的重要育人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
三、对象范围与实施时效
2018年秋季入学的公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试行;2021年起,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依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与方式细则以市教育局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四、主要举措
(一)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市教育局依据课程标准,按照考试可操作性、时间的等值性和公平性等原则,按学科分别命制实验操作试题,确定考试试题范围,作为各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基本题库,试题范围须覆盖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必做的基本实验操作。命题说明和试题范围随本实施方案同时公布(详见附件1/2/3)。各学科每道试题均含标题、内容、器材与用品、过程步骤等内容。
(二)考试基本流程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市中招办每年3月上旬,从物理、化学试题库中各抽取6道试题,从生物试题库中抽取4道试题作为当年考试试题并对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前,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每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2分钟,考试所得成绩即为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
(三)考试成绩使用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21分,根据考生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五、工作职责
(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原则上各园区、镇(街)至少设立1个考点。考点要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公布的标准进行考务系统、考点监控系统的建设和部署(建设标准另行通知),达到上述标准,并经市教育局中招办验收通过的考点方可作为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考点的设置由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提出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同意后公布。
(二)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园区、镇(街)实际,制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考点规划与建设,每个考点至少设物理、化学、生物标准化实验室考场各1间。考场实验室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和安全保障设施,仪器要达到教育部最新颁布相关仪器标准要求。考试所用实验器材的型号、规格要统一,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确保考试顺利开展。
六、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上肢残疾、色盲、高度近视或高度远视考生可凭法定残疾证书或三甲及以上医院医务证明申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免考。
(二)缓考。因健康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市中招办批准可延缓参加考试,缓考考试时间另行确定。
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相关医务(残疾)证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
符合免考条件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得到的理化生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总分与理化生三科考试笔试满分成绩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免考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21×考生理化生三科笔试成绩实际得分总分与理化生三科考试笔试满分总成绩的比例),各科笔试成绩及笔试满分以按照计入当年中考总成绩的权重比例折算后的分值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初中实验教学工作。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考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初中阶段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重视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配备,开齐开足课程标准要求必做的实验,确保实验教学有序开展。各学校要建立理化生实验室开放制度,定期开放实验室,供学生日常练习。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强化考试组织工作,督促各学校做好考试组织,做好学生实验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实验规则、规范实验操作;各考点要加强对实验室配电、易燃品以及有毒、有腐蚀药品的购置、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要强化重大事情报告制度,确保一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考点,各学校要强化考试组考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范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考试期间,成立市、镇两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考试工作的巡视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附件: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实验操作考试范围
2.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范围
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范围
4.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免考、缓考申请表
附件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实验操作考试范围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命题以《初中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基本依据,结合教学实际,列出如下16个实验为考试范围:
1.测量物体运动的平均速度
2.测量盐水的密度
3.测量蜡块的密度
4.探究浮力大小与物体排开液体体积的关系
5.探究浮力大小与液体密度的关系
6.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7.探究光的反射规律
8.探究平面镜成像时像与物的关系
9.探究凸透镜成像规律
10.探究串联电路中各处电流的关系
11.探究并联电路各支路用电器两端电压的关系
12.探究电阻一定,电流与电压的关系
13.探究电压一定,电流与电阻的关系
14.探究通电螺线管外部磁场的方向
15.探究导体在磁场中运动时产生感应电流的条件
16.测量小灯泡的电功率
附件2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范围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命题以《初中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基本依据,结合教学实际,列出如下10个实验为考试范围:
1.氧气的实验室制取(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
2.氧气的实验室制取和性质(用过氧化氢制取氧气)
3.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4.燃烧的条件
5.金属的物理性质和某些化学性质
6.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溶解、过滤)
7.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蒸发)
8.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的配制
9.酸、碱的化学性质
10.溶液酸碱性的检验
附件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范围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命题以《初中生物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基本依据,结合教学实际,列出如下21个实验(涉及用显微镜观察的实验统一使用数码显微镜)为考试范围:
1.制作并观察口腔上皮细胞临时装片
2.制作并观察洋葱鳞片叶内表皮细胞临时装片
3.观察草履虫的外形及运动
4.观察洋葱根尖细胞分裂永久切片
5.探究影响鼠妇(或黄粉虫)分布的环境因素
6.探究种子萌发的条件
7.探究光合作用的条件和产物
8.探究光合作用的原料和产物
9.探究发生在口腔内的化学消化
10.观察血液永久涂片
11.观察小鱼尾鳍内血液流动现象
12.观察某种脊椎动物的肌肉、骨骼、关节的基本结构
13.尝试植物的嫁接
14.尝试植物的扦插
15.观察酵母菌
16.观察霉菌
17.练习制作酸奶
18.练习制作米酒
19.探究酒精对水蚤心率的影响
20.模拟练习止血包扎
21.模拟练习心肺复苏术
附件4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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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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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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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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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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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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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选中项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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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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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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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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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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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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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中招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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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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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免考:上肢残疾需出具法定残疾证书;色盲、高度近视或高度远视需出具三
甲及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2.缓考:健康问题需出具三甲及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网站
转自:http://edu.dg.gov.cn/flfw/ksxx/zk/content/post_2119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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