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
点击:421 发布日期:2022-06-22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
闽教基〔2020〕4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教学重要意义。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改进实验教学评价,从娃娃开始引导和培养科学兴趣,大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二、完善中小学实验教学机制。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指定或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各中小学要由一名分管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以及省定文件要求,分年级、分学科制定统一的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实验课程,不得用演示或模拟实验替代学生动手操作实验。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实验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提高乡村学校实验教学水平。
三、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室建设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定教育装备标准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要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验室管理办法,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仪器和实验材料更新补充、实验教师研修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实验教学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实验教学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安全预案,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四、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职实验员及专职实验室管理员,下同)的补充管理机制,配齐配足实验教师。要合理核定实验教师的工作量,其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绩效奖励等应与学科教师一视同仁。要注重提高实验教师队伍高级职称比例,切实保障实验教师队伍稳定。将提升相关学科教师和实验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列入省级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完成教师实验教学能力的全员轮训。鼓励教师参加特色实验教学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实验教学技能竞赛、实验教学说课活动、优秀自制教具比赛等活动,遴选一批优质实验教学精品课、创新创意实验教具,加大对优秀实验教学案例和教具的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完善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价机制。将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和实践能力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把实验教学情况纳入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各地要按照《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要求,组织实施好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含平潭)统一组织实验操作考试,并按规定用好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科目实验操作合格性测试,由省级组织或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定标准与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依据。探索信息化手段在实验操作考试(测试)中的应用,促进考试公平公正。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督导检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小学实验教育工作统筹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中小学校要将实验教学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找准薄弱环节,强化实验教学管理,落实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和使用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强化督导评估和检查结果运用,对存在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不到位、不按规定开足开齐实验课程、不落实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转自: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12/t20201229_55027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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